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全面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体统筹机制,推动“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实现法律服务资源链接民生,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惠民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惠民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切实提高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着力打造坚实的司法为民一线服务阵地,特制定如下十项举措:
一、开通“绿色通道”。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专窗,办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实行“定制服务”。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材料邮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错峰延时服务、预约全时服务和加急服务,灵活满足特定对象服务需求。
三、推行“定时+自助”服务。工作时间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人员全程在岗,即时办理业务事项。服务窗口前应设置资料架,摆放相关宣传资料和格式文本,供群众随手取阅取用;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无人律所、远程公证一体机、电子显示屏等法律服务智能终端,为群众查询法律服务机构、查阅政策法规、在线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等提供方便。
四、搭建“便民调解”服务。规范“共享法庭(融诉驿站)”功能室标牌、背景内容和公示服务须知,落实“一台电脑、一名协助员、一名指导法官”配置要求,推动共享法庭(融诉驿站)实效运行,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开庭和在线诉讼服务等功能。
五、提供“全量资源”服务。中心应公示所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资源,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责清单、江苏法网二维码、12348热线电话、“苏解纷”二维码等,为群众提供全方位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和方式,满足群众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
六、完善“站点服务”功能。本着“集约化、便民化、智能化”的原则,推动公证业务、法律援助、仲裁业务、立法民意、行政复议联系站点建设,因地制宜设立“五站点”服务窗口,并做到有标牌、有业务宣传资料、有业务工作台账、有服务评价反馈表等。
七、推进“公证+调解”多元纠纷化解。推进公证机构、公证员深度参与调解工作。在家事纠纷调解以及消费纠纷调解中,探索公证业务的前置程序,将调解中承诺的赔偿提前公证提存,避免因协议履行而产生新的纠纷。在商事纠纷调解领域引入公证程序,探索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商事调解协议予以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形成“公证+调解”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方便当事人以更便捷的非诉途径解决争议。
八、开展“法治体检”服务活动。聚焦“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遍布基层特点,建立“法治体检”服务团和服务对象名录库,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协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经营事项风险评估,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九、推进法治薄弱村(社区)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法治薄弱村(社区)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发挥政法干警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指导帮助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等举措,补齐基层治理特别是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开展“普法惠民”行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护航”专项行动,组织普法队伍深入校园、村(社区),紧扣校园霸凌、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主题开展法治巡讲。联合学校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阵地参观等法治教育活动,营造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良好风气。开展村(居)民“用法安居”专项行动,抓住“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教育周等宣传节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村(社区)送法上门,参与“援法议事”,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居民年龄结构开展法治讲座、法治集市等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