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弱有强扶”大救助体系,持续深化“物质+服务+发展”社会救助内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救助能效,打造“‘港’好助你”综合救助服务品牌,现启动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各区镇(街道)组织开展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
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采用市民政局统筹,各区镇(街道)协同,社会组织执行的模式推进。各区镇(街道)根据板块实际需求选定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发布项目需求,招募项目执行社会组织,市镇两级共同选定项目执行社会组织。
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库共设三大类,分别为综合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项目以及个案服务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通过社会组织,运用综合社会工作方法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精神关爱、环境改善、能力提升、健康促进等多元化服务。各区镇(街道)根据项目需求选取项目,执行组织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如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倡导、调研等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适宜的服务。
(二)志愿服务项目。通过志愿团队,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便民便利志愿服务。由区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选取,项目可由前期援助项目孵化的志愿团队承接,暂无具备承接能力志愿团队的,也可通过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并孵化团队的方式执行。
(三)个案服务项目。通过社会组织,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个案服务。各区镇(街道)设立专题个案服务项目,针对一些不适宜开展小组、社区等聚集性服务的群体,针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个案服务需求对象,及时转介项目执行组织,开展个案服务。第六期关爱服务项目库中,个案服务类项目“纾困解难——低收入人口急难问题服务项目”为必选项目,不计入第六期各区镇(街道)项目总数。
除以上三大类项目外,各区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历年参考备选项目或新增项目,形成“规定项目+自选项目”相结合的推进模式。项目执行社会组织依据意向市民政局自愿申报,市民政局、区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评选,择优选定。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项目执行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项目执行社会组织须是在张家港市民政局及苏州市(含各区、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项目执行社会组织须为3A及以上社会组织或承接过往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社会组织,在张家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有专职的团队来实施项目。
3.项目执行社会组织须有健全的法人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且自成立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执行社会组织须配备至少2名持证社工,或2名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全职工作人员,全职工作人员须与项目执行组织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服务对象。社会救助关爱项目的服务对象为我市低收入人口以及因其它原因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
(三)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及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出现现金和物资等救助形式,社工可通过专业方法链接相关资源来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提供服务时须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方式方法,每个项目服务频次按照各项目具体要求设计。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意向项目选取。各区镇(街道)根据前期对救助群体服务需求的摸排,对照《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关爱援助项目库(第六版)》(附件1),梳理出符合本区镇(街道)实际情况的援助项目,综合服务类、志愿服务类、个案服务类三类服务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整体项目数量不低于本区镇(街道)第五期关爱项目总数(其中“纾困解难”项目不计入项目总数)。各区镇(街道)填写《张家港市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区镇(街道)申报表》(附件2),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刘成赟政务邮箱,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
(二)执行组织征集。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开展关爱项目的社会组织,申请开展关爱项目的社会组织需填写《张家港市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申报书》和《张家港市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预算表》。
(三)项目审核确定。由市民政局会同各区镇(街道),对申报社会组织提交的关爱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具体项目及项目执行社会组织。
(四)项目实施推进。对确定实施的项目由市民政局、区镇(街道)和项目执行社会组织共同签署项目实施协议,由项目执行社会组织开展落地推进。
四、项目责任分工
为保证社会救助关爱项目推行有成效,各相关方面应各司其职,扎实推进负责工作落地,具体分工如下:
(一)张家港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监管关爱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各区镇(街道)做好项目实施,统筹抓好全市关爱项目服务质量评估及考核。链接专业社工资源,对项目执行社会组织提供项目督导和能力提升服务。
(二)各区镇(街道):负责监管本辖区关爱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配合提供项目执行社会组织在服务期间需要的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协调服务场地及其他必要社会资源的链接,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本辖区实施项目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三)项目执行社会组织:根据市民政局发布的关爱项目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按照项目书计划要求执行项目,按时录入社会救助管理平台。项目执行期间,接收市民政局或区镇(街道)的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帮扶服务,配合做好现场和阶段性的项目监管及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项目资金安排
各区镇(街道)社会救助关爱项目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市财政对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实核拨项目资金,年底通过财力结算方式补助到各区镇(街道)。
附件:1.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关爱项目库(第六版)
2.《张家港市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项目区镇(街道)申报表》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张家港市第六期社会救助关爱援助项目区镇(街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