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社会事业办:
根据《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张政发规〔2010〕2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缓解全市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参加张家港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市机关事业单位儿童统筹医疗的少年儿童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
(一)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突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先天性心脏病、脊柱侧弯和脑瘫的参保少儿。
(二)年度医疗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家庭中的参保少儿。
二、救助范围
救助资金对大病少儿住院和门诊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赔付金及其他社会救助和援助后剩下的自付费用,在救助限额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超过限额部分由少儿家庭承担。
少儿大病医疗救助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救助标准
(一)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各级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少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各级救助资金在救助限额范围内资助80%;
(三)其他家庭少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各级救助资金在救助限额范围内资助50%。
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对个人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恶性肿瘤等其他病种,对个人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个人各类补偿、救助、援(捐)助及商业赔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
四、申请程序
(一)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办)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材料。
4.年度医疗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家庭需提供家庭年收入证明、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材料。收入状况认定,参照《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单或儿童统筹医疗结算单、出院证明。
6.其他相关凭证。包括红十字、医院等单位救助材料、商业保险赔付材料等。
7.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8.已享受2023年度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对象,只需填写《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各区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盖章《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摸清核准救助对象。要大力宣传救助政策,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上报名单时准确无遗漏。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受理,全力做好救助申报审核工作。
附件:1.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汇总表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