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张家港市节能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69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墙散执法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4年度张家港市节能监察与墙散执法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一)开展国家、省级和苏州市级节能监察工作。按照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省工信厅、苏州市工信局部署,完成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国家发改委全社会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省级专项节能监察和苏州市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二)开展市级专项节能监察。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企业的能效水平、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切实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节能审查的约束作用。计划从5个方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1.绿色工厂专项节能监察。对第一、二、三批省级绿色工厂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对2021年以来我市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抽查,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等。
3.拟/已上市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对2024年拟上市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对2019年以来已上市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主要核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执行情况。
4.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根据国家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5.制造业单项冠军专项节能监察。对2024年拟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按照申报要求,主要核查企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情况。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名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取,并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考核细则的相关要求,对部分抽查任务进行下发。
二、工作内容
(一)用能单位使用能源检查,包括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生产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超过限额标准的行政检查、对单位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内容编制及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的配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三)对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四)对生产、销售粘土砖行为的行政检查;
(五)对违规使用包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为的行政检查;
(六)对预拌砂浆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和指导张家港市节能管理中心做好辖区内监管对象的节能监察和墙散执法工作。
(二)张家港市节能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本级节能监察和墙散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国家、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任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
(三)各镇(区)、张家港市节能管理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对接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监察准备,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张家港市节能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和墙散执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检查。
(二)张家港市节能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三)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秉公执法,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