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科技招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部,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张家港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并进一步精简证明资料。
(一)企业在线申请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备案的工作模式。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eian.js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1-4项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材料审核
系统将根据企业填报数据信息自动判定有关指标达标情况,市科技局结合附件材料,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后每家收取证书印制工本费50元。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
三、备案批次及时间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申报批次对应苏州第三批次(苏州第一、第二批次我市不组织申报),我市申报起始时间8月11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邵婷婷,58286129。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