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阳光家园1-76幢消防泵房系统及消防管网建设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经大新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决策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部门大新镇社会事业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和长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决策结果
2024年8月30日,大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鑫主持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商议,形成以下意见:认为该项目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5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该项目可以实施。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市政府网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综合各项调查数据,本项目的公众意见集中在以下四点:
1.合理设置施工时间,保障小区交通秩序及居民用水,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不破坏小区现有配套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经研究,该建议采纳。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期会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停水状况,会提前通知涉及小区居民并尽量避开居民生活用水高峰时段。
2.建议利用本次消防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消防栓等设施位置,将位置设置不合适的设施进行移位,保障消防设施最大化利用。
经研究,该建议采纳。根据现行消防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本次改造,会将设置不合适的设施进行移位。考虑到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以及电动自行车停车,将适当增加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高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改造的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长期有效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研究,该建议采纳。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涉及改造的消防设施也应按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工作。
4.建议同步监管小区消防通道占用现象。
经研究,该建议采纳。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将会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督促各单位物业安保检查人员加强个人巡检,对区域内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门进行检查,确保通道、安全门的畅通。同时,将加大对小区物业相关人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四、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项目论证阶段,专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决策项目符合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
1.项目实施前应严格履行各类报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期间除保障除尘降噪等措施以外,施工时间严格管控,避开中高考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施工期间,安全生产,道路保通,临时停车位等需提前规划并落实,保证消防通道和登高位不被占用。消防栓移位、管道开挖、铺设过程中注意对其他埋地管线的保护;
4.建议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后期工程验收和消防演练来验证工程效果,改造完成后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58766148(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特此公告。
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