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张家港市财政局,登记注册管理单位为张家港市民政局,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现第五届任期届满,为顺利推进学会换届改选工作,学会将对会员(包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下同)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重新登记的会员为原已加入的我会会员和新申请加入的我会会员,申请登记成为我会会员后,履行会员义务,享受会员权利。
二、会员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与本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财会人员,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政府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财会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财会业务的人员;
2.在本市企业(单位)或部门担任财会负责人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突出的财会工作者;
3.从事财会理论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
4.积极支持财会研究工作、热心从事财会人才培养和从事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会员应履行义务和应享受权利
(一)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4.单位会员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5.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6.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重新登记
(一)单位会员重新登记
1.重新登记的单位会员需填写《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由单位会员确定一名学会工作联络员,便于我会与会员单位联系和工作对接;
2.新申请加入的我会单位会员还需提交单位简介(单位情况介绍,组织机构情况、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情况等)和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等有关资料)。
(二)个人会员重新登记
个人会员自行申报:重新登记和新申请入会的个人应自行申报,需填报《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2)。
五、其他
请各会员高度重视此次重新登记工作,各单位或个人应于2024年10月25日之前将盖章的《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报送至相对应的学组(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所属学组邮箱(见附件3)。此次重新登记将作为享受会员权利的依据,逾期报送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附件1:《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附件2:《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3:《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各学组地址和联系人》
张家港市财政会计学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