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第八届体育运动会各项竞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至10月在张家港市进行。
二、比赛分组和项目设置
(一)比赛分组
本届体育运动会设区镇街道组、职工系统组、老年组、残疾人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共7个组别。
(二)项目设置
1.区镇街道组
田径、篮球、足球、拔河、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掼蛋、趣味项目、中国象棋、围棋、马拉松、健身气功、龙舟、广场舞。
2.职工系统组
田径、篮球、足球、拔河、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掼蛋、趣味项目、中国象棋、围棋、马拉松、健身气功、广场舞、水马。
3.老年组
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掼蛋、健身操、太极剑、柔力球、健身气功八段锦、气排球、太极拳、彩带龙、广场舞。
4.残疾人组
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掼蛋。
5.小学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跆拳道、啦啦操、手球、网球、桌式足球、击剑、趣味田径、轮滑、皮划艇、门球。
6.初中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啦啦操。
7.高中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啦啦操。
三、参赛办法
区镇街道组、老年组、残疾人组以各区镇、街道为单位参赛;职工系统组以各机关、企事业(集团)等为单位参赛;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以张家港市各中小学校为单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公众责任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二)参加区镇街道组、职工系统组的运动员须持张家港籍身份证或张家港市居住证代表所在代表队参赛;老年组运动员年龄规定为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且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且身体健康。由组委会负责资格审查,赛前统一审核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和有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残疾人组运动员资格,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
(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运动员凭学籍卡和二代身份证参赛。凡在暑期举办的比赛,应届毕业生符合各项目规程年龄规定的仍可代表原学校参赛,具体以市文体广旅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为准。张家港市高校的学生、教职工参加职工系统组比赛。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的比赛。各组报名情况如有交叉,可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通则职工系统组优先组队,区镇街道组次之。
(五)为鼓励基层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在省、苏州市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所属组别的比赛,赛前须经竞赛部资格认定。
(六)本届体育运动会不实行运动员交流,外省、市(县)运动员一律不能代表张家港市所属代表队参赛。
(七)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搞不正之风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运动员资格将在具体项目的分《规程》中再作规定。
五、竞赛组织
(一)区镇街道组比赛由市文体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学生组比赛由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组织实施;老年组比赛由市老年体协组织实施;残疾人组比赛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职工系统组比赛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二)开幕式、闭幕式方案另行制定。
(三)各项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计分办法
(一)团体名次的计分方法
1.各组别的项目均设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按基本名次分9、7、6、5、4、3、2、1计名次分值;其中篮球、足球、排球、拔河、柔力球、气排球、龙舟等项目的团体分按名次分值乘以5计算,即:9×5、7×5、6×5……余类推;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游泳、棋牌、网球等项目的团体分按名次分值乘以3计算,即:9×3、7×3、6×3……余类推。
2.田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名次分值,接力加倍计分。田径的团体名次以各单项名次分值的总和排列。
3.如遇某项目比赛参加的队(人)数等于或少于应录取名次时,则全部录取名次并去尾法计算名次分值。集体项目参赛不足2队,个人项目参赛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以第一次报名为准)。
(二)团体奖的设立和团体总分的计算方法
各组别设立团体奖,录取前八名。团体名次按各组别各单位的项目团体分之和排列,其中田径项目各单位的个人单项得分直接计入团体总分,即各单位团体总分等于各单位规定项目团体分(田径项目除外)加各单位田径个人单项名次分。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则以获得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多少决定,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田径单项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多少决定,多者列前。
团体总分的具体计分方法是:
1.区镇街道组、职工系统组团体总分由田径总分加5个最好项目团体得分之和组成。缺田径项目和少于其他6个报名项目则不计团体总分。
2.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团体总分由田径总分加3个最好的项目团体得分之和组成。田径为必参加项目,“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选两个最好项目计入团体总分,其他至少选一项,缺田径项目和少于基本3个项目则不计团体总分。
3.老年组各单位团体总分等于3个最好的项目团体得分之和。
4.残疾人组的计分方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另行规定。
5.第一次报名后无故弃权者,取消所在单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方法
(一)录取单项个人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各项目均录取团体前八名,颁发奖状。
(三)各组别录取总团体前八名,颁发奖状。
(四)本届体育运动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等相关奖项,办法另定。
八、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于2023年4月6日截止,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联络员,秘书长具体负责运动会期间各项有关事宜。各组别的报名表,报本届运动会竞赛部。第一次报名时未报名参赛项目的代表团,第二次报名不得加报。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要求执行,逾期未报名视为弃权。
(二)报名后除因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允许更换外(只换运动员,不换项目),其他均不得更改和补充。
九、经费
各代表团参加第八届体育运动会食宿费、交通费、参赛(训练)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本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解释
本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解释权属本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103室,电话:5673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