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办证确权工作,现将工作指南友情提醒如下,敬请周知。
适用材料齐全情形的办证清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净地划拨)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等;
5、其他必要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净地出让)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交地确认书;
4、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契税完税证明;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等;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
5、建设用地竣工确认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派出所门牌编号证明;
8、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等;
9、不动产测绘资料: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房产分丘图;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无证建筑补充办证流程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参照《张家港市无证建筑补充办证工作方案》(张政办〔2022〕86号)执行,工作流程为:
1、由办证主体提出申请,经不动产所在地区镇审核同意后向市政府请示;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签署《张家港市无证建筑补充办证申请审查表》;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市政府签署的《张家港市无证建筑补充办证申请审查表》的审查意见等申请材料,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