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平、唐伟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779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平、唐伟
公 告
闵伟、朱文英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3)8200361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伟、朱文英
公 告
钱丽霞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06)第2700069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丽霞
公 告
张锦松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2028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锦松
公 告
陈斌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826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斌
公 告
因张家港昊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塘字第0000327751号房产证、张集用(2015)第0130000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昊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 告
朱建国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20169、张建房字第00877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建国
公 告
陈建兵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701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兵
公 告
肖能祥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50523、张建房字第00886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惠民
公 告
张新祥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200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新祥
公 告
董扣雪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50262、张建房字第00884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扣雪
公 告
瞿凤发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190349、张建房字第00989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琴
公 告
陶惠忠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876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惠忠
公 告
周志良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202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志良
公 告
李志芳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866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芳
公 告
潘琳琳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4040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琳琳
公 告
支遥、葛映丹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744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支遥、葛映丹
公 告
编号: 凤凰25-07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115908号 | 谢掌福 | 房屋所有权证 | / | 凤凰镇高庄村一组 | |
2 | 张集用(1999)字第54090006号 | 谢掌福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 凤凰镇高庄村一组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