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锦华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20025、张建房字第00876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锦华
公 告
蔡菊彬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11)字第61170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菊彬
公 告
汤建军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0100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建军
公 告
史胜东、韩惠珍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2)0313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胜东、韩惠珍
公 告
瞿海丰、郁丽萍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054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瞿海丰、郁丽萍
公 告
余东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769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东
公 告
因刘帅、申爱丽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065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帅、申爱丽
公 告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5)1600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公 告
高春才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389号、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382号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春才
公 告
编号:锦丰25-03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2000)第2300085号 |
张郑兵 |
|
|
锦丰镇三兴镇务本村十组3-1号 |
|
公 告
编号:锦丰25-03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255788号 |
展向前、朱卫娟 |
|
|
锦丰镇耕余村8组 |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