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锦丰25-04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6916号 |
宋连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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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丰镇耕余村耕余片6组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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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01)650001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 告
编号:保税区25-06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01637号 |
陈立佳、赵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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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舍镇悦湖雅居7幢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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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张家港市塘桥镇韩山村第十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10091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塘桥镇韩山村民委员会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