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恢6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恢6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张家港梧桐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5年02月19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梧桐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领取的B008233,201204101000040000166--_0166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高益丰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5676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益丰
公 告
李健宏、顾红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13)003229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健宏、顾红
公 告
黄盘其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11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盘其
公 告
孙燕、陆广霞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040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燕、陆广霞
公 告
张家港智茂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013219号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智茂置业有限公司
公 告
因张建新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5217033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新
公 告
因张叶峰、朱春燕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塘字第0000225729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叶峰、朱春燕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