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46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陈海珍、陈立华名下杨舍镇向阳新村14幢305室、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陈海珍、陈立华原办理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95084号房产证、张国用(2010)0021001号土地证、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2238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施美芬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224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美芬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4905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9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塘桥镇云筑6幢102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办理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24417号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表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钱静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249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静
公 告
陈敏杰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10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敏杰
公 告
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63405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63404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 告
施广初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1316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广初
公 告
沈陈晖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750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陈晖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民初9901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582执86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夏奕敏名下金港镇金桥花园82幢601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夏奕敏原办理的是(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5192号不动产证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卢贵翔、朱妮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782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贵翔、朱妮
公 告
彭建立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141485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建立
公 告
徐波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93465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9346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波
公 告
编号: 锦丰24-1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050459号 |
姚金官 |
|
锦丰镇店岸村红光片13组 |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