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吴维国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261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维国
公 告
顾春法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18387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春法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4905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9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原领取的不动产权首次信息表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4年10月16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原领取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00188号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公 告
蒋斌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13874号房产证,张国用(2013)001074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斌
公 告
尹梅晶、尹家金、顾晓梅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3)820032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梅晶、尹家金、顾晓梅
公 告
龚建忠、吴玉琴、龚燕、季小飞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086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建忠、吴玉琴、龚燕、季小飞
公 告
张爱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106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爱
公 告
编号:锦丰24-14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1999)字第66010198号 |
陈楚华 |
锦丰镇洪桥村洪兴片7组20号 |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