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沈小芳因保管不善,将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73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小芳
公 告
朱惠娟、王明忠因保管不善,将8200707008907890560052-001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惠娟、王明忠
公 告
张照兵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19)82028589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285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照兵
公 告
陈桂洲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99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桂洲
公 告
徐继尧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532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继尧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2007369号 |
马严 |
抵押权 |
/ |
金港镇金香花苑41幢2902 |
/ |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476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7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胡轶俊名下杨舍镇棠樾花园41幢101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胡轶俊原办理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55893号房产证、张国用(2015)第0061892号土地证、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4780号、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08077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52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52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龚浩、赵丽君名下杨舍镇吾悦商业广场14幢A1009室、A1010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龚浩、赵丽君原办理的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450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448号;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7739号、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7736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