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563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56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何建英、侯轩宇名下杨舍镇汇金花园12幢3004室、F、G、H、J、K、T区汽车位H137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何建英、侯轩宇原办理的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6524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6523号不动产权证、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6818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07)11000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 告
因许云平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325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云
公 告
唐彩平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4311号、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4339号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彩平
公 告
编号:锦丰24-14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00300号 |
张明侠 |
锦丰镇润锦花苑11幢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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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00301号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锦丰镇润锦花苑11幢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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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