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我委依法受理了苏州张家港市和通春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开设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初审,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拟同意备案。现将该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张家港和通春中医诊所
2.类别:中医诊所
3.法人代表:郭浩宇
4.主要负责人:孙海洲
5.所有制形式:私有
6.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7.执业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湾士岸3村5幢103-104门面房
8.诊疗科目:中医科
该医疗机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电话:58693073。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