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我委依法受理了张家港明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开设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初审,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拟同意备案。现将该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张家港明德堂中医诊所
2.类别:中医诊所
3.法人代表:丁进
4.主要负责人:南霞
5.所有制形式:私有
6.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7.执业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缇香广场A座S302
8.诊疗科目:中医科
该医疗机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电话:58693073。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