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福莱科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已认定当事人李文花2024年06月27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致伤右前臂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582工认〔2025〕15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昌路3号辅楼工伤服务大厅)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