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麒麟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已认定当事人齐新振2024年03月07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582工认〔2024〕316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昌路3号辅楼工伤服务大厅)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