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户籍60周岁(含)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通过民政局备案的老年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就餐的,给予每人每餐不少于4元就餐补贴,视点位供餐能力,每天最高补贴两餐。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由老年人助餐点自动扣减,在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就餐补贴由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从运营补贴经费中列支。